固体废弃物不是“垃圾”也不一定都是固体
更新时间:2024-08-26
固体废弃物是固体或含多量固体的废弃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被丢弃的废弃物有可能成为生产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费物品,是被放错位置的资源,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垃圾"(不再需要或无法再利用的废弃物品)有所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给出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等。这些废弃物不仅形态多样,既有固态的颗粒、块状物,还有半固态的泥浆、膏状物,甚至包括液态(如废酸、废碱等高浓度液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弃物。因此,固体废弃物的概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和多元。从固体废弃物与环境、资源、社会的关系分析,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固体废弃物产生源分散、产量大、组成复杂、形态与性质多变、可能含有毒性、燃烧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与致病性、难降解或难处理、排放具有不确定性与隐蔽性。这些因素导致固体废弃物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资源、生态环境、人民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至阻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是"三废"中处置难度较大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分相当复杂,其物理性状(体积、流动性、均匀性、粉碎程度、水分、热值等)也千变万化,需要综合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稳定化的资源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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